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能超过净资本5%::全景证券频道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证监会克日宣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治理措施》,其中融资融券营业规模获得明确,即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不得凌驾净资源的5%,券商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凌驾该股票总市值的20%,并按对客户融资或融券营业规模的10%盘算风险准备。
《措施》将风险控制指标分为净资源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两个条理,使公司营业规模与其净资源富足水平相匹配;另外关于盘算风险准备的划定,使公司各项营业均有响应的净资原来支持,实现了对各项营业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直接控制融资融券、自营等部门高风险营业规模,从而建设各项营业规模与净资源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措施》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各项营业及分配利润前应对风险控制指标举行敏感性剖析,合理确定有关营业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并建设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源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切合划定尺度。
如净资源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净资源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源与欠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欠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资产与流动欠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券商谋划证券承销营业、资产治理营业主要接纳间接控制方式,如划定证券公司承销股票的,应当按肩负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0%盘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应当按肩负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5%盘算风险准备等。划定定向资产治理营业、荟萃资产治理营业、专项资产治理营业划分按其治理本金的2%、1%、0.5%盘算风险准备等。
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以及证券自营等高风险营业的,则接纳间接控制的同时,配合直接控制。如划定自营股票规模不得凌驾净资源的100%;自营营业规模不得凌驾净资源的200%等,违反划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门按投资成本的100%盘算风险准备等。
对于未划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准备盘算比例的新产物、新营业,《措施》划定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物或开展营业前,应当事先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陈诉。证监会将凭证证券公司新产物、新营业的特点和风险状态,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响应的风险调整比例和风险准备盘算比例。这为以后凭证现真相形增添和增补对新产物或新营业的羁系划定预留了空间。
《措施》自今年11月1日起实验。证监会同时还发出了《关于宣布证券公司净资源盘算尺度的通知》,列示了月度净资源盘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羁系报表的详细内容,要求证券公司在每月竣事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这两个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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