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董事任职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被出具警示函
泉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10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罗勇接纳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议。
经查,罗勇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1日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金药业”)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时代,于2018年4月27日买入千金药业股票 8,900 股,又于2018年5月2日卖出千金药业股票 8,9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鉴于你生意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所得收益已自动上缴给千金药业,并于2019年3月2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违法行为稍微并已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效果。凭证《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划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增强警示教育,决议对其接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措施。
